非法佔有他人土地,豈可逍遙法外?

  • 2003-06-24
 全縣土地總登記已經結束,據報導,部份民眾或有心或無意,找幾個保證人,把他人的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這種行徑不但違法,而且於心何安?未來經過法院審理如果確定有罪,當事人受到法律制裁乃罪有應得,偽證及串通的擔保人,也要連帶受處分,此風不可長,檢調部門能夠深入瞭解並提起公訴,是社會正義和公平的表現,為鄉親所樂道。 從軍事管制到地方自治,地區土地問題一直存在,儘管最近幾年地政事務所很積極,但也無法解決所有問題。據報導,全縣目前仍然存在爭議的土地多達千筆,對承辦單位形成沉重的負擔,也會影響地方整體建設和地主權益,而政府這次辦理土地總登記的目的,即把土地所有權作一次總清查,軍方、政府、民間經由登記,瞭解其土地動向,進而分門別類處理,以期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所有地籍資料,有了這個目標,未來工作比較容易推動。 其實,馬祖幅員有限,有主的土地也不多,何人擁有何筆土地,鄉間人士大致清楚,自然就沒有爭議。現在的問題出在一些鄉親遷居台灣,對於家鄉土地動向並不知情,以致於讓人有可乘之機,更嚴重的是,還有人專門在做無主土地「事業」,他們明明知道某地非己所有,依然透過偽證和串通假擔保人登記,他們想法很天真,如果有人出面,即使打官司也要時間,況且輸贏還很難說,這種混水摸魚的做法,是土地爭議的主因。 民眾為何樂於承當偽證或假擔保人的責任?深入瞭解可能與鄉親法律知識不足和情感關係有關,因為欠缺一般法律常識,不知道偽證的後果,也由於情感的因素,才會出面做擔保人。為此,政府有必要加強宣導,特別是一般法律常識的灌輸。過去,地區法界人士常常下鄉,義務性辦理法律講座,很受歡迎,現在時空環境改變,雖然不再有類似服務活動,至少,在辦理土地總登記之前,把偽證或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透過集會和媒體,向民眾廣為宣導;如此,鄉親基於自保,也許就不會挺身而出。 所謂「有土斯有財」土地的確有價值,尤其是中國人,把土地視為祖產,非萬不得已是不會輕易把土地變賣,正因為如此,當鄉親的土地被他人佔有時,其情何堪?特別是旅台鄉親,他們專程回來處理土地,卻發現土地已經有人先下手為強,內心深處的感受是可以理解的,未來只有在法庭上見了,好在馬祖是個法治的地方,法院不會袖手旁觀,連江檢察官宋重和指出,民眾非法登記佔有土地,依法都是公訴罪,他已經接獲許多民眾檢舉,正密切監控中,待蒐證齊全即提起公訴,我們非常支持檢方的作為,唯有如此社會才有正義。宋檢察官來馬不久,鄉親對他的印象卻十分深刻,前些時日他對地區違建也很重視,而且決心查辦,地方人士充滿期待,希望正義早日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