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勤傷亡補償,應該從寬認定

  • 2003-07-05
 有關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補償,由於國防部於審查時,對於舉證十分嚴格,引起當事人的不滿,其中又以建築物補償問題最大。對此,縣長陳雪生日前特別召開協調會,邀請軍方等相關單位出席,陳縣長理解軍方的立場和考量,然而現實情況也要兼顧,他希望軍方網開一面,放寬認定標準,使問題得以解決。事實上,一項久遠的事務,要還原真相本來就不太容易,何況在當時軍事管制期間,政府制度不健全,民眾又失去自由的情況下,許多證明根本無法建立。軍方能夠瞭解實情,適度給予通融,不僅是善意,也為撫平歷史傷痛作出奉獻,必然得到支持。 四、五十年代,因為兩岸軍事對峙而導致的地方許許多多悲情發生,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和建築物遭到損壞,便是悲情之一,這是時代背景的因素,民眾十分瞭解。今天政府能夠面對,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撫今追昔,早年如果沒有金馬外島的犧牲和奉獻,今天那裡會有國家安定和進步。為此,政府繼民防自衛隊員之後,緊接著推動軍事勤務傷亡補償,是務實而明智的。現在如果因為舉證不足,而使受害者痛失權益,豈不是另一種悲情,必然引起民間更大的反彈聲浪,值得主管單位重視。 據縣府民政局表示,有關傷亡人員部份,大致已經獲得認可,現在的問題出在建築物補償方面,軍方要求具備的證件包括開具稅籍證明、補正建築物所有權狀、補送建物損害照片等等,這些資料以現今環境,是輕而易舉的,然而在四十年代則比登天還難,更重要的是,問題出在政府,當時地籍資料闕如,那來所有權狀?民間嚴禁使用照相機,怎麼拍照?稅捐稽徵單位未上軌道,可能也開不出證明。由此,國防部的要求與實際情況落差太大,如果一直在這些問題上打轉,建築物補償工作,將會長期拖延下去。 戰地政務終止以來,有關人民權益受損方面的事務,很多得到補救的機會,其中最大也是最為繁雜的問題在土地,軍方或政府過去非法取得用地,現今民眾要求還地,卻又缺乏土地所有權狀,怎麼辦?政府在相關法令中網開一面,只要有法定人數證明,即可取得失地,類似情況似乎也可以用在軍勤補償上。馬祖幅員很小,地方上的事務,在民間廣為流傳,對於半個世紀前的事,許多老人還健在,他們目睹當時的悲情,也是最佳的證明人。 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補償已經立法多年,卻遲遲沒有進入實際發放補償金階段,其中主要的因素,即在舉證問題。陳縣長說得是,「軍方的考量可以理解,但仍應網開一面,畢竟年代久遠,而且許多地籍證明資料,當時根本沒有建立,希望國防部基於補償本意,放寬規定,讓真正受到傷害的民眾得到應有的補償。」而政府對於軍勤傷亡補償的本意,在於撫平歷史的創傷,如果補償工作有了缺憾,主辦者將要為歷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