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合法收費,情理也要兼顧

  • 2003-08-05
 連江縣港務處將針對地區國內商港五百噸級以下貨船,依法收取靠泊及管理費用,這是依據中央法令進行,且全國皆有,地區自然不能例外,而且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不過,小型貨船業者設立不久,其營運尚在摸索階段,是否能夠承受為數不少的靠泊費用,值得商榷。我們以為,馬祖現在是個法治的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人民也要依法行事,任何行之於全國的權利與義務,人民都得遵守,使社會得到規範與公平。因此,船隻靠泊商港必須收費,至於何時收、又該收多少,政府應該和業者充分溝通,最好是在情理法兼顧下,使收費趨於合理,圓滿收場。 長久以來,地區各個碼頭對於小型貨船,都沒有實施收費制度,這種情況多少和政府體制有關,早年實施軍管,所有港口、碼頭均由國軍管制,在「長官關照」下,業者可以免除一些支出。事實上,過去地區碼頭設施簡陋,不但沒有列入國內商港,也缺乏收費的依據,重要的是,民間根本沒有小型貨船。現在大環境改變,在地方自治之後,地區公共建設大步邁開,島島有碼頭的目標逐漸完成,而且一舉躍升為國內商港,在這個體制下,這些碼頭的管理機制步上軌道,政府在這個時候實施收取管理費用,應該是恰當而必要的。 我們常說,時代在變,環境在變,馬祖的各種制度也在改變,過去人民可以避免一些「該繳而不必繳」的費用,那是體制的因素,當然社會也缺乏這些條件,現在不同,中央的法令,地方必須尊重,鄉親處在這個年代和這個地方,應該建立正確的觀念,而使用者付費也是一種趨勢,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基於這個理念,鄉親對於貨船靠泊碼頭收費,就可以釋懷了。然而,每個地方的環境不同,產業也不一樣,我們即使遵守付費原則,也有討論的空間。 據報導,如果依照中央規定,目前靠泊在北竿碼頭的所謂「北海艦隊」,每隻小型貨船,一個月如果不動,加上環保費要付一萬三千多元,這個數字對於業務量高的船隻而言,可以不當一回事,然而,北竿貨船是在小三通之後建造的,在業務不太正常的情況下,付費顯然吃力,值得政府體諒與重視。 現在是民主時代,政府政策涉及到民眾權益時,需要說明、協調、溝通,貨船靠泊碼頭是中央的規定,地方可能無力拒絕,可是,地方的特性與困難,也有必要下情上達,如果能夠舉辦公聽會,讓政府、民意代表、相關業者在一起研商,或許可以找出一個方向,建立某種共識,使政策的阻力減到最低 不論從尊重中央制度或使用者付費的角度來看,貨船靠泊碼頭付費,都是不容置疑的,業者也有此心理準備,然而,任何政策都不是絕對的,現階段靠泊國內商港最多的小型貨船,以北竿居首,他們對這項制度的看法,以及承受能力如何?不妨好好溝通。地方鄉親一向理性,政府多數政策也能得到尊重,有關貨船靠泊碼頭收費標準,應該在法令之下兼顧到情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