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地方社會開放和縣民生活品質提升,使地區車輛大幅成長,特別是南竿本島增幅最大,停車問題也最多。這種情況凸顯地方經濟活力和建設進步,原本具有正面的意義,然而,因為停車場有限,加上一些駕駛朋友不按規定停車,導致違規停車事件不斷發生。交通秩序不但表現一個地方人民守法精神,也是地區的門面,因此,我們認為政府應該依法嚴格取締。 在各方期待下,連江縣政府頒布「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今後如果車輛違規停放或行駛中故障沒有及時移置而妨害交通者等事件,將依條例相關條文給予處罰,我們支持政府是做法。不過,有關交通規則和法令很多,之所以無法規範交通秩序,乃因執法不力所致。因此,政府在頒布新的條例之後,首要的任務就在執行,特別是警方的努力。馬祖幅員有限,交通情況容易掌握,只要政府相關單位用心,必然能夠產生良好效果,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成敗的關鍵在執行。 全縣四鄉五島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停車問題,且以南竿最為凸顯,而在南竿又以山隴特別嚴重,不論是平日或假日,當地的廣場和路邊總是停滿車輛,特別是由酒廠至縣府這段道路,車流量是馬祖之冠,卻有車輛在路邊或人行道停放,不僅影響行車安全,而且行路人的權益也受到剝削。諷刺的是,縣府及警察局就在附近,由於此一路段是觀光客必走之道,如此的交通秩序和停車情況,對馬祖整體形象自然也有損害。 其實,近年來地區車輛固然成長迅速,停車場也沒有相對闢建事實,可是,在鄉村仍有不少空間可以利用,現在的主要問題在於駕駛「我行我素」,一些駕駛為了一時之便,總是把車輛停在家門口或者是最近的地方,以致產生停車亂象。如果換在台北大都會,在半個小時之內能夠找到一個停車位已經是萬幸,鄉親方便慣了,多走幾步路都嫌麻煩,這種觀念有待調整。 平情而論,政府對於交通秩序向來重視,年來不斷增加交通號誌,道路也依規定劃線,問題在於沒有落實相關法令,使這些設施的效果打折扣。今天我們在路邊、社區甚至機場外圍,總會看到車輛沒有依照規定停放,原因何在?如果有執法者出現,他們還會如此嗎?當車輛可以在黃線的位置上停放而沒有遭到取締時,對這些駕駛是一種鼓勵嗎?所以,我們認為,今天的停車問題其實不在法令或條例多少,而是執法上的鬆懈。 不論如何,政府能夠面對目前停車問題,並且訂定條例,總是用心的表現,也受到鄉親的支持,但是,在新的條例頒布之後,相關配套措施也要上場,例如違規車輛採用何種工具拖吊,又有那個單位執行,這些事務都應該先作規劃,特別是警力的配合,總之,我們希望停車問題隨著條例頒布而獲得改善。
停車秩序、地方門面、嚴格執法
- 200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