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環境改變下,國內多數學校和社區相結合,校園提供社區民眾休閒和運動場所,使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已經是一種趨勢。但是,每個學校的性質不同,設備不一樣,所提供的服務,當然也有差別。不論是供應者或使用者,如果能夠兼顧到情和理,方為雙方接受,當為各界所樂見。 在政府重視和校方努力下,全國各級學校的資源,愈來愈充實,其中運動設施不斷在增加,馬祖也不例外,但是受限於場地和空間,無法做到齊全。這些設施固然因教育和學生需要而設,然而,師生活動有其時間性,放學和假日後各種設施閒置不用,正好彌補社區之不足,提供民眾使用,這正是現在政府倡導校園社區化的宗旨,且受到大眾的認同和歡迎。 地區人口不多,平日鄉親互動密切,民眾與學校之間常有往來。因此,即使在軍管時期,學校大門也很少關閉,現在社會開放,鄉親在校園中走動的機會更多,使用學校各項運動器材和設施,也變成理所當然。事實上,校方也樂於配合,今天的問題出在運動設施開放程度,例如室內體育空間是否提供出來?時間如何安排?再者,學校照明應該使用多久?一連串的問號出現,這是校方和鄉親在認知上不同的地方。 地區島嶼分散,政府於各島投資的運動設施不同,像是南竿擁有體育館、運動場和游泳池,設施十分齊全,其他各島就沒有這麼幸運了,而學校則分布各鄉村,和鄉親的距離最近,也是最好的鄰居; 所以,做到校園社區化,由學校提供場地給民眾運動,是便捷又實用的。至於目前存在的問題,其實很容易改善和解決的,重要的是,雙方必須在情和理上建立共識。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其一,各校現在的家長委員會十分積極,對於校務也投入一些心力,這些家長委員不但對學校事務稍有瞭解,而且非常清楚鄉親的需要,經由他們居間溝通,在開放校園相關運動設施方面,容易建立共識,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誤會。 其二,鄉親出來運動,多數在早上和晚上,照明是必要的,而照明需要付費,這些費用對學校是沉重的負擔,甚至根本就無力支付,校方對此已經明白表達。我們以為,學校的運動場地,如果為鄉親所熱衷,最好併入社區公共用電系統,政府致力全民體育,為運動設施支付電費,即使是在校園之內,也是恰當且符合實際的。 其三,鄉親可以要求學校開放場地,但是對於各種運動設施,應該非常珍惜,這是公德心使然。不論在任何地方,使用何種資源,都應該如此,馬祖人一向守法、平和且有愛心,這些優點是可貴的,更能表現一等國民特質。 校園社區化,也為各方所樂見,針對現今所存在的問題,校方是供應者,鄉親為使用者,我們期待雙方兼顧情理,力求解決之道。
校園社區化,應兼顧情理
- 200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