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山羊竟然能夠在東莒島上「逍遙」數年,政府和民意似乎對它都無能為力,這是法治社會中的「異數」,對環保和農業單位的執法能力,是一大考驗。
東莒山羊放養問題,已經存在許多年,使自然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的傷害,期間不斷有鄉親和民意代表反映,政府也在強調設法處理,勸說和罰款雙管齊下,卻不見改善,業主何以無動於衷?依然我行我素,問題到底出在那裡?這種無視於法令和環保的做法,對法治社會是一種挑戰。今天的馬祖,已經實施地方自治,政府依法行政,民眾在法律規範下,進行各種事務,如此,社會有秩序、產業有活力、地方更有成長。我們不容任何不法事件長期存在,即使是一群動物,只要於法不合也不能例外。
整體而言,處理山羊放養問題,應該不是那麼困難,因為它的行蹤明顯,當然也不會「泛政治化」,如此單純的問題,只要有關單位面對,總會找出合理解決的辦法。政府中雖有縣和鄉之分,但是在農業和環保工作上,都有執行的權力和義務,現在的執行問題,是出在縣還是鄉,應該作出釐清。據報導,政府相關部門已經有所行動,縣府建設局說,去年曾經協助飼主圈養羊隻,並對羊隻施打預防針,因為羊隻無法銷售到台灣,所以今年將會持續輔導工作。環保局則指出,去年針對羊隻所造成的環境汙染問題,向業主開出三張罰單,總金額一萬八千元,未來除了良性勸說外,只有再開罰單了。其實,羊隻不能銷售台灣,卻可以在地區宰殺出售,至於開出罰單,也可以持續不斷,業者自然有所克制。鄉親如果不瞭解法律而觸法,應該善加解說或勸導,但是,明知犯法而為之,就不值得同情,強行執行以展現政府公權力。
我們特別針對這種話題加以詳述,一方面是基於環保,更重要的是守法精神。在環保上,自然生態是地區最大的資產,據專家調查發現,全縣四鄉五島的動植物非常豐富,其中珍貴植物多達一百多種,而羊隻則是植物的最大殺手,山羊所經之處,許多珍貴植物為之遭殃。飼養羊隻是鄉親早年重要副業,然而羊隻連樹苗都不放過,政府才禁止羊隻放養。其實,鄉親飼養山羊的利潤非常微薄,因為大陸貨源十分充裕,地區部份業者,從大陸購買冷凍羊肉在地區出售,所製作的羊肉菜餚,頗受消費者歡迎,這是商業行為,只要合法且羊肉沒有問題,我們多持正面的看法。再者,政府既然已經禁止羊隻放養,民眾就應該遵守,這是身處法治社會應有的態度。是以,我們認為,凡是不法情事,不論大小,都必須嚴格加以取締,否則社會失去公平,秩序也無法維護。
東莒山羊問題,經由本報的報導,又搬上檯面,引起各界重視,我們希望有關單位施展公權力,促使這個老問題早日得到解決,此乃生態環境之幸,法治社會之福。
東莒島上山羊,考驗執法能力
- 200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