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動物採捕體長限制,宣導重於罰則

  • 2004-05-07
 連江縣政府訂定水產動物採捕體長限制之物種與規格,經過半年的宣導期,現已正式實施,縣府籲請縣民、遊客和釣友遵守公告規定,避免觸法而受罰。政府基於維護海洋生態環境而採取這項措施,是有必要的,但是,如果得不到民眾的支持,即使再多、再重的罰則也無濟於事,因為在人們採捕水產動物時,由誰來認定其體長?政府無法掌握,也做不到,只有出自當事人的「良知」,在不摧殘「幼苗」的心態下,使小小動物得到放生的機會,因此,我們認為政府應該繼續宣導工作,透過媒體強力宣導,引起大眾的重視、認同與支持,促使水產生生不息。
 四面環海的馬祖,海洋生態十分豐富,它是地區主要的資產,也是未來觀光業重要的資源。過去我們的祖先,多數以捕魚為生,不過傳統漁業隨著時代變遷而日趨沒落,現在則是休閒漁業當道,過去或現在不論對海洋資源的看法和需求如何,其重要性都是一樣的,特別是現今的國人,非常注重休閒生活,海洋是選擇的對象之一。事實上,自地區開放觀光業以來,前來地區特別是東引和莒光的釣友愈來愈多,在在凸顯海洋資源的重要。
 然而,非常遺憾的是,近年來由於兩岸情勢緩和,大陸漁船不斷侵入地區海域,捕撈還在其次,濫炸而導致生態嚴重破壞,已到令人髮指的地步,這個問題雖然在海巡隊努力下,有了一些改善,但是仍然需要加強。至於水產動物採捕體長限制,能夠收到多少效果,大家不免質疑,不過,我們以為有做總比沒做好,重要的是,它是一種宣示,也具有教育意義。基於馬祖永續經營,也讓水產免於枯竭,我們必須採取各種維護海洋生態措施,因此,不論加強海上查緝行動或實施水產動物採捕體長限制,都是切合實際的。
 水產動物採捕體長限制,在執法上的確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原因在於無法著手,既然如此,就應該繼續加強宣導工作,讓民眾瞭解保育的重要性,進而給予支持。為此,政府已經實施半年的宣導期是不夠的,必須進一步擴大,現代媒體很多,電子、平面應有盡有,政府應善加運用;再者,也可以透過學校發揮教育功能,讓學生知道水產動物,不是隨便可以採捕的,如果能夠從小養成環保習慣,珍惜海洋資源,意義更大。其實,地方鄉親對於維護海洋生態環境,一向就很積極,例如,東莒民眾於挖取文蛤時,就會有所選擇,至少不會摧殘幼苗,因為他們知道文蛤數量有限,今天大小通吃,明天產量減少。為此,政府的水產動物採捕體長限制措施,首先需要鄉親的認同,進而影響觀光客,而宣導工作,則是引起大眾共鳴的重要手段,政府在這方面應該再努力。
 今天我們發展觀光業,強調永續經營,發展需要資源,那麼地區的資源在那裡?海域生態是重要的,所以我們要善加維護,漁產才能生生不息;是以,我們支持水產動物採捕體長限制措施,但在認定和執法不易的情況下,應該朝加強宣導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