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效使用,經濟發展動力

  • 2004-05-09
 連江縣政府基於土地有效使用,將修訂都市計畫中有關保護區相關條文,對於國防設施、公用事業以及社會福利等用途的土地,經由連江縣政府審查核准,可以辦理變更。這項政策將有助於經濟發展,特別是民間投資意願的提升,然而,土地變更和使用,涉及範圍很廣,政府如果無法嚴格把關,難保不會落人「利益輸送」的口實,況且民間貪得無厭者大有人在,因此政府於修法的同時,應該要有配套措施,特別是執行上的堅持,以期在公平、合法下,達到土地充分利用的目標。
 地區已經實施都市計畫,所有土地納入規範,這原本是地方發展和土地改革的重大成就,然而,由於在都市計畫建構中,時間過於倉促,設想不夠周延,導致計畫的草率,許多地方列為保護區,與事實需求不符,影響整體經濟發展,正因為如此,鄉親對於都市計畫的正當性和實用性產生質疑,也招致民怨。我們以為,一個致力經濟發展的地方,其土地使用必須有所規範。因此,都市計畫的實施是非常必要的,如果需要也可以透過行政程序加以變更;只是,過去變更的職權在中央,不但非常耗時,而且中央部門並不瞭解地方特性和需求,造成地方不少困擾,進而影響建設推動和民間投資意願,現在由地方政府主導,縣府可以針對地方實際情況,促使土地有效使用,各界給予支持也充滿期待。
 事實上,在都市計畫項目中,保護區的面積最大,佔全縣土地總面積五成以上,現在縣府從保護區切入,運用的空間很大,所產生的效益相對增加。至於保護區未來變更方向,縣府列出九項重點,包括國防設施、保安設施、遊憩設施、公共事業和社會福利設施等,同時對於既有建築物拆除之後的重建、改建,也有明文規定,大致來說,已經兼顧到各方面的需求,當然也會得到相關人士和業者的支持。不過,政府打開方便之門時,也要適時把關,土地的價值因為用途而不同,保護區內的土地在變更之後,可能變為價值連城;再者,民間不乏投機者,他們可以運用一些名目取得土地,且以合法掩護非法,這種不法情事已經存在地方。
 地區土地有限,又是國家風景特定區,今天我們推動觀光業,主要的資源就在自然優美的景觀,這也正是過去建構都市計畫時,把多數土地列為保護區的原因,當然,在地區發展過程中,公共設施和民間投資也到兼顧,有些硬體建設是必要的,例如機場、碼頭、道路等等,今後對於其他方面硬體建設,應該有所節制,生態環境一旦受到破壞,不太可能再有復原的機會,是以,地方許多鄉親反對大型硬體設施在地方出現,不是沒有原因的。我們以為,政府為了經濟發展,推動基礎建設,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須以務實的做為,面對各種建設,儘量保持自然生態環境的完整,在這種前提之下,政府修訂都市計畫中保護區,應該非常謹慎,非絕對必要,儘量維護保護區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