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應全面開放地方事務官小三通

  • 2006-10-18
 在全國基層公職、警察赴中國大陸不再採許可制,十職等的公務人員,不再須經內政部核可,辦理休假就可以自由入出大陸;其實,這項條例修正,除開放警監四階以下的警察以外,公務人員只是放寬一個職等的職務,沒有實質意義;尤以金馬小三通,管制地方十一職等局室主管,反而增加陸委會的作業困擾。
 撇開全國性不說,光以金馬小三通而言,它是大三通前的權宜措施,既是特例,就有應變措施,但反而處處自我設限;從金馬旅台鄉親管制,到最後還是要開,所以,沒有必要自設門檻。
 以原籍金馬旅台鄉親為例,由全部列管至專案申請,再到團進比例,今年五月一日開放,沒有得到大家掌聲,主要是期間將他們摒除門外,回頭再予解禁,已失去第一時間的美意。
 以地方公職出入來說,初期按照全國性只開放九職等以下,十職等以上要專案經陸委會同意,除兩馬事務性議題協調可以核准出入小三通之外,其他必須是透過進香、文化交流團,才可同意申請證件,所以,變相申請以進香之名,行旅遊、休假之實,寒暑假陪伴家眷出入。
 如今,按開放十職等的標準規定,對金馬兩地的局室主管十一職等職務,還是在管制之列,再者,地方十職等職務廖廖可數,如機要秘書、議會組長等完全幕僚性質。
 在金馬地方自治組織中,最高行政首長是民選縣長,以兩馬事務,他們是最具代表性,也是敏感的動向,陸委會管制縣長,考量是他們的地位及影響力,而一般局室主管只是幕僚角色,沒有代表性及決定權。
 地方自治組織編制,包括民政、財政、文化、工務、建設、衛生、環保、人事、主計等局室主管,他們既不處理國家機密事務,更不牽涉國家主權問題,去管制他們沒有太大意義與功能。
 十一職等局室主管與十職等相差在於高於一個職等,而九職等的二級主管反而擁有獨立對外行文權,所以,再去管制地方十一職等出入小三通,是多餘的措施。
 公職人員所有假單,尤以出國均得經主管機關核准,除首長批准假單之外,申請小三通出入,也得經首長批示同意後,出具同意函才能向境管局申辦金馬證;所以,實無必要再向陸委會申請專案,只會帶給雙方不便,不便的是,陸委會增加作業麻煩,申請者也是等候而無法掌握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