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還地於民的土地政策

  • 2006-12-15
 為確實解決土地問題,連江縣政府日前特別召開「土地總登記後續作業及重大公共建設土地登記駁回案處理情形專案研討會」,縣長陳雪生在專案研討會中,再次重申「還地於民」的決心,明確指出除了機關單位、公共設施用地之外,其餘土地申請案件一律從寬認定,也指示地政事務所務必依照協調委員會之決議行事,以讓民眾對土地案件的不滿降到最低。有土斯有財是中國人向來重視的觀念,對於祖產的認知更是如此,不論是地方政府或是軍方都能站在民眾權益的立場出發,才能真正落實還地於民的政策。
 馬祖的土地問題形成如此多的糾紛是源於戰地政務實施的歷史背景,後來政府為了落實地方自治,在戰地政務解除時的過渡時期,制定了安輔條例,在條例中重新讓民眾有機會申請土地,這是因應地方特性所制定的法律,其中土地指界所檢附的證明採比較寬鬆的方式,只要三個以上鄰居證明即可,這項措施的立意良好,但卻被有心人士加以利用,糾紛調處案件多來自於此。最近幾年馬祖地區各鄉島土地陸續完成總登記及重測指界,在權狀發出之後又出現後續的問題,像是指界錯誤、重複登記等,地政工作最困難的地方也在此。
 在日前的專案會議中主席做成了以下多點決議,一、軍方釋出給縣府的廢棄營區要統一管理。二、海埔新生地要統一規劃、加強管理。三、與民眾有爭議的能調處盡量調處,民眾有權狀的,要分年編列預算償還。四、南北竿機場、直昇機場、后澳水庫、國內商港之土地要優先提報處理。五、國有財產局已登記之土地,縣府要與該局協商,並根據空照圖來判斷。六、有民眾亂申請登記者,先曉以大義,若再不聽從一意孤行,就移送法辦。從這些決議中可以看到政府處理土地問題所持的基本態度,也就是所謂還地於民的具體作法。除了要適度的給民眾方便外,更強調法的精神,對於有亂登記情事者,給予應有的處罰是有必要的,因為這項政策攸關民眾的權益,政府的作為要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未來在認定上除了依法行事立場外,調處機構的公信力更要加以突顯,也是公權力伸張的具體表現。
 人民依法申請土地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不能因此有誇大的行為,我們不否認現行土地總登記相關法律有漏洞可鑽,但整個過程不能排除法、理、情的原則。平心而論,地區的土地總登記在某方面的確是宣導不足,有一些旅台鄉親相關的資訊不足造成錯失登記時效,政府部門可以思考在這方面予以補救,甚至再訂特別法都有其必要性。土地是人民的財產,過去因實施戰地政務有某種歷史的無奈存在,如今法律重新給人民機會,地歸原主是人民最基本的訴求,至於長期由政府或軍方使用的土地若無法歸還,也有相對的補償機制能夠讓地主的權益不至於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