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政府推動、執行「還地於民」政策下,佔用或原屬民地的糾結已逐漸梳理,雖不至於人人滿意、如願,但這六年來歸還案例也見成效;民代關切、調解委員會協助,以及防區、機關善意釋出,長期以來土地爭端也隨制度、法令完備而逐年紓緩。
自戰地政務實驗終止,回歸地方自治,在百事待舉下,土地制度建立最為棘手,長期以來,民眾對土地問題的怨言,一直沒有停過,也的確存在不合理現狀,並成為地方沉重包袱。
地方政府雖深受困擾,但對底層民眾的心聲瞭然於胸,縣長陳雪生在金馬國產與地政業務聯繫會議中,再次重申要求國有財產局「還地於民」的決心,明確指出,除了機關單位、公共設施用地之外,其餘土地申請案件,地政事務所也能從寬認定,並透過立法途徑解決金馬的特殊問題,以讓民眾對土地問題的不滿降到最低;至於已歸為國有土地之部份,與國有財產局正式協商時,提案要求該局在地區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內、私人申請之土地登記案件上能配合減少提出異議,以加速地籍整理及制度確立。
縣長陳雪生強調,地區因為實施戰地政務,地籍問題一直沒處理,直到解除之後才開始重新辦理,雖然有公告申請,但地區當時因為民智未開,多數民眾不知道要去申請登記,以致錯過登記期間,不是被別人登記走、就是變成國有土地,讓民眾相當不滿;由於公部門是「依法行政」,所以金馬地區僅有的此特殊現象,地方將透過立法途徑來解決。
關於地方希望國有財產局能「還地於民」一事,國有財產局也表示,至金馬服務並非與民眾爭奪財產,而是為解決因歷史的不幸,所造成長期以來土地登記與管理問題;當然,該局亦不希望因為少數人的不法虛偽登記,而影響公地公用原則,並阻礙地方建設與發展;同時,基於公地公用原則並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與金馬二縣土地登記機關及公產管理單位將在法、理、情兼顧原則下,一起研究出一條妥善解決之道。
依法行政是公部門基本要求,但在執行心情、態度及作為上,需審時度勢、因案而異、因事制宜,並以在地情感、角度思考,若法令不符地方特殊狀況,主動及配合提案修正;再說,法律是用來規範事務、解決問題,而不是抱守阻擋或製造問題。
我們希望國有財產部門,以金馬立場、心情出發,共同落實解決外島民眾所盼望的還地於民心願。
盼國有財產局共同落實還地於民政策
- 2007-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