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土地問題 法令、態度、觀念均需修正

  • 2007-11-07
 從村民大會到議會總質詢,出現的共同聲音就是土地問題,除了被法令綁死之外,我們認為,執行、處理的相關部門的觀念、態度也是關鍵,若能調整心情、做法,相信可以降低民怨。
 說到土地法令,不要說失學年長鄉親不瞭解,連一般人士也是不甚明瞭,包括申請通知、表格填註、相關證明等,更是折騰鄉親奔波往返;所以,地主鄉親內心的苦楚,我們可以體會。
 前述相關部門包括國有財產局、地政事務所,在執行、處理的觀念、態度上卻是關鍵,尤以在第一線窗口,從訊息傳遞、連繫說明推動上做到周延、落實,不但可減少事件糾紛數,亦可讓民眾感受到被重視、關懷。
 以訊息傳遞而言,如申請通知,固然透過掛號郵件簽收是民眾權益維護第一步,但執行部門在中途再予電話連繫、提醒,就可減少錯過申請登記時間。這種連繫機制建立,有它的必要性;今天不能說公函出門就完全代表工作完成,延續的服務,更會為公部門加分。
 以連繫說明來說,民眾地主不瞭解,給予說明也是公僕責任,相關部門在這非常時期,可以研擬組成說明小團隊,以任務編組方式,凡到現場的地主,專責給予諮詢、說明、解釋,一則可以減少誤會,二來提供地主正確的思考方向。
 再者,做法上有改變,觀念上更有大轉變,尤以國有財產局不能抱守法令,或恐觸及法令而一律從嚴,這是最失敗的版本。
 公部門本著依法行政的立場是不容置疑,但也要從金馬民眾角度去思考問題、去徵集民意,才是公部門執行成功的典例。
 近年,在逐漸形成還地於民共識下,不管是地方政府或軍方在回應、釋出上,都有很大誠意,在還地的認定、審核上,只要符合法令及調解背書,大都順應民意、逐步編列預算賠償徵收,或閒置不用則予歸還,這是好的開始,我們希望土地相關執行、處理部門,再進一步就法令面修正、服務面周延再多予著力,讓民地被佔用、被登記逐步清理,早日歸還鄉親的祖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