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二十台單車後的下一步

  • 2009-06-11
 縣府工務局運用珠山電廠回饋金採購二十台單車,準備供民眾租用,讓更多民眾能夠花小錢,享受漫山遍野奔馳的樂趣。此舉固然甚好,但是我們需要一套良好的管理制度,來確保物歸原位,且可以運用這二十台車,結合廠商與民間團體辦理更大的觀光行銷活動。
 首先就管理制度方面,腳踏車租用一方面要考量客戶方便、管理成本以及單車的維護、保管等。就客戶的方便性,德國有部分城市提供腳踏車租借,可以甲地租車、乙地還車,且租用點頗多,幾乎隨處可借。雖然本縣二十台車的規模還不足以隨處租借,但未來可依試辦成果,檢討經費引進更多廠商,達到多處設點的目標。
 至於甲地租車、乙地還車,需要有效率的工作準則與人力。在準則方面,可與實施單車租借的台北市政府共同研究;人力,則可結合退休公教人員與社區發展協會的力量,頂多縣府提供少數車馬費,無須因此聘僱多人。
 而在單車的維修上,因廠商願意優惠提供,暫且不論。姑且將焦點放在保管上。由於小三通交流頻繁、馬祖的交通比以往便捷,失竊的單車被肢解、出境也不是不可能,因此建議縣府與縣警局、受託管理單位等共同研商,提出車身烙碼等機制。我們建議不只車身烙碼,可高價變賣的零件也應設法標記,使竊賊銷贓不易。
 另外,已有廠商提出願與政府結合,配合媽祖昇天祭辦理單車造勢活動。我們認為可行,縣府應站在監督的立場,受理民間團體企劃書,由民間團體與廠商接洽,運用仕紳的彈性與人脈,爭取更多資源,也可以避免政府直接與廠商接洽,涉及的廉政問題。
 用單車造勢,或者純粹出租,對喜好單車運動的民眾都是一大福音,但管理必須有智慧、有方法,難得的二十台車更要巧妙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