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社會中,對於公共事務議題,當然有權利提供良性意見,不過我們認為,負責任的言論,是成熟公民的表現,社會大眾應該拒絕那些自我推測、聯想的言論,畢竟真實與正確是首要,同時確實求證之後再予評論,是發表言論最起碼的原則,而且近年有不少言論,就是因一時情緒或未就心情做調整而發表,帶來自己困擾,值得引以為鑑。
地區意見市場是相當的活絡,關心時事者,常常利用管道一抒己見,這是民主社會的正常現象,基於主權在民及言論自由的原則,公部門對於這些言論應該都要給予最起碼的尊重,認同這些多元的聲音存在的必要性。
有話就說雖然是民主常態,不過馬祖因為地方小,如果對上的是公部門或其他人士,有任何建議都會為了避免面對面的尷尬,一般民眾多是採取「匿名投訴」解決。當然,這也是民意表達的另一種類型,公單位及當事人必須尊重,此類管道也有存在的價值,不過,前提必須是正面、良性的,對於有待查證的言論,不宜造成地方錯覺。
國內言論市場的歷史雖不長,但從早年的灰色地帶無法可管,到近年諸多判例例證,公諸者需負起社會及法律上的責任;地方興訟風氣不盛,以及息事寧人的觀念較重,提告甚少,不可否認的是,也模糊了責任,對地方言論亦失去正確方向,不得不令人擔憂。
不論是在報章雜誌等電子場域,可惜不少是未加求證,而且連帶其他不知道詳細情況的,看見作者陳述的單方面說法後,很容易就被誤導,進而對作者的自述內容產生同情與認同,一起對執行單位的不是,提出批評,反而忘記了最根本的問題。
民主社會裡,政策走向、行政舉措確實要以民意走向為依歸,但民意的陳述要理性的在判斷,一個事件孰對孰錯之前,絕對不能只聽片面之詞;我們認為,接受過現代化教育的理性民眾,在論述之前應先思考,所陳述問題的真實性及正當性與否,如果是公部門的缺失,可列舉所有證明據實以述,公部門再求設法改善;但如果是道聽途說,或是立意不善,就該多加制約,畢竟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
言論自由市場活絡,是民主的表徵,地方近年改革進步,不可否認的是言論的自由表述具有影響作用,不但掃除過去體制變革後所遺留的積弊,也帶動地方向前的力道,我們應對予尊重、肯定。在肯定之同時,我們要更朝向具體、建設性的意見、聲音,這才是良性的發展;不然,欠缺查證或是因心情而做的發表,對地方長遠發展,以及在地言論市場建立,都是種下惡質元素。
少一點臆測 多一點求證
- 201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