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議題與媒體問責

  • 2012-06-23
 民主社會媒體扮演第四權角色,而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更被視為自由國家重要的指標,台灣自解嚴以來媒體大幅開放,各類媒體如雨後春筍般林立,而媒體討論公共議題,近年亦在政論性節目風行下有更多的空間。但國內媒體問責機制的不健全,讓許多公共議題原本應在理性原則下進行凝聚共識的過程,卻有許多非理性的因素介入。政大新聞系教授翁秀琪在其公共媒體如何問責一文中指出,媒體各擁其主的意識型態掛帥,是敵我型政治觀的具體反應。
 馬祖地區自倡議博弈公投以來引發社會各界廣泛的討論,正反兩面的意見透過不同型式的媒體傳達,對於手中握有選票的選民而言,多元訊息並非壞事,但在訊息的傳播過程中,偏頗與曲解甚至是誤解,都是可能發生的事情,而行政部門基於推展施政理念的前提,在面對任何質疑與誤解時要如何因應與自處,成為公務體系必修的一門學問。台灣被喻為是媒體治國,因此建立媒體問責機制是十分重要的,特別是國人鄉親熱衷於公共議題,政治參與度高於世界多數自由國家,唯有成熟的問責機制,才有成熟的公共議題與政策。
 所謂媒體問責(media accountabili-ty),指的是媒體對所造成的傷害,或媒體對其表現的品質所應負之責任,21世紀傳播革命造就了多元媒體,從電視、廣播、報紙、周刊雜誌到網路,訊息的傳遞令人眼花撩亂,此時若缺乏問責機制,媒體有時成為洪水猛獸,讓政策與公共議題面臨失焦局面,從廣泛的意見討論演變成狹隘的人身攻擊,因而喪失了言論自由的真諦。公共議題本身具有廣泛的討論空間,在政策與民意的形成過程中,時間與訊息的激化和意見的加入,最終出現於漏斗的細小端,因此理性的論述有助於良好政策的形成。
 公共議題的討論與實踐應站在符合大多數民眾利益的立場,在這個大前提下不論是支持還是反對,任何的立場都不應被曲解為利益輸送。在台灣多元媒體各擁其主,藍綠分明是不爭的事實,媒體百家爭鳴卻經常造成攻訐、謾罵、誹謗、甚至訴訟爭端,以致社會期待媒體能以大眾利益為出發點,這是媒體社會責任的具體表現。在市場經濟趨勢下,部份媒體為了提高閱聽率搶頭香,經常是缺乏或疏於查證,抑或片面失衡報導,乃至於對被報導對象造成某種傷害,在現行問責機制下並無法提供有效的救濟管道,事後的澄清往往於事無補。
 面對媒體訊息的多元時代來臨,行政部門已視媒體公關為重要區塊,政務人員被要求必須培養「新聞眼」與「新聞鼻」,目的是建立危機處理的敏感度。馬祖地方小,對於公共議題的討論,只要是出於理性公益的角度,就不能使之失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