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地區民間需求,縣長楊綏生上任後就提出「集合式住宅」之政策,今年再因應政策原意及實際操作更名為「合宜住宅」,並積極敲定預定興建基地及「設定地上權」此方式,希望能降低需求者之購屋成本,唯地區傳統觀念為「有土斯有財」,故部份人士認為此方案可能不易被民眾所接受。
我們認為,透過民意的調查,直接收納基層民眾的聲音,真實呈現意見市場的趨向,避過議題方向的刻意操弄,與先入為主的個人偏見,成為決策參考的真正依據,期待往後地方重要政策也能採取此方式來執行,確實反映民之所欲,落實及豐富縣政成果。
馬祖地區近年人口逐漸回流,多以年輕人為主,且多與家長同住,此群體經過多年努力小有積蓄及獨立成立家庭等需求,加上傳統住宅空間不敷使用,讓住屋需求此問題是逐漸浮現。縣府為解決現有住宅供給不足等問題,透過建構平台,媒合土地與購屋意願者,共同興建「合宜住宅」,提供民眾合理價位住宅,以解決住屋需求。
不過這條路走得並不順遂,自99年5月成立推動小組,協助集合式住宅相關事宜以來,歷經第1階段政策評估期,進行清水、四維等地之評估與協調,第2階段100年4月8日公告徵求集合式住宅之土地,經多次與地主洽談,因地主對土地售價,與釋出意願不高而作罷,縣府為堅守合理價格之底線,今年轉而以仁愛段147地號之公有地為興建基地,並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以壓低售價,並同步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及有關公有土地釋出程序,不過卻受到民意機關的反對,讓原本流暢的作業流程是頓時受挫。
根據土地處分方式,可執行方案包括出售、出租、設定地上權等,而選擇「設定地上權」此方式,其優點是政府可保有公有資產,未涉及土地銷售價格可低於市價,且政府可只面對單一窗口,而缺點是須破除民眾「有土斯有財」觀念,到期地上物再使用可能性、銀行信託及貸款意願等;部分人士也以民代身分對此表示反對,但卻未能提出如何壓低售價的相對辦法,使得此案目前是陷入膠著。
在雙方於短期內無法獲致共識的當下,我們認為,透過此單一議題的民意調查,可以確實反映民意對此議題的傾向,真實呈現是否願意接受「設定地上權」為興建合宜住宅的方式,只要民眾普遍能夠接受,需求者之中對此案的支持者較多,能夠確實展現政府原意及美意,且不違背大多數人利益之下,我們支持政府可以大膽去做,畢竟在此大趨勢之下,幾位少數人士的個人堅持,大可束之高閣,不然真的會像成語故事一樣,一人說一句,房子五年都蓋不完。
就合宜住宅議題實施民意調查之意義
- 201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