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策學視框來看,政策工具係為解決或修補問題與理想間的落差,至期使問題能迎刃而解、填補罅隙,根除問題背後的問題,讓公共事務達深化畛域。然而,政策工具選擇妥當或合適與否,將深刻影響政策成敗,並對日後發展有不小的動力。
近來,中央主理者迭有規劃,擬在嗣後的大型選舉於離島地區試辦「不在籍投票」,俾增添民主參與及厚實公民社會。這樣的政策初衷立意甚美,得以使無法返鄉投票的選民,不因地域之故而喪失公民參政權,能擴大公共參與程度。然而,推行不在籍投票與民主強化兩項變數間的「充分」與「必要」,以及對於選舉公平性等議題,還需要更多公民參與討論與檢證,主事者千萬不可急於一時,在沒有充分溝通論辯之前,就貿然進行決策。
對於不在籍投票,有在地民眾擔心,不在籍投票將使馬祖選舉結果將完全決定於外地選民,未來選舉的重心,將不在馬祖的經營,而在台灣的動員,失去區域代表的在地連結,因此反對不在籍投票;而另一方面,有不少旅台鄉親認為,推動不在籍投票是「遲來的正義」,許多歐美國家都有不在籍投票的制度設計,此制度可讓更多關心馬祖事務的旅外選民更容易參與投票,有助我國民主實踐與深化。兩方論點皆有所依據,我們期待未來雙方能有更多的對話與論辯。
不在籍投票是達成擴大公共參與的「手段」之一,並非政策目的;換句話說,提升民主深化是最終射準,只要有益於擴大民間參政的管道途徑都可嘗試,並非侷限於單一方法。因此推動不在籍投票,首先要找出推行不在籍投票的標的人口為何,政策施行對象為何者?社會上似乎是把「無法前往投票」及「不願投票」的族群全數涵蓋在一起,均認為是政策行銷對象;但兩者動機與初衷本身就不同,倘無細加研議,激起更多參與意願,這項政策工具亦為枉然。
另外,不在籍投票因涉及跨區域選票運送、戶籍作業等細部工程,舉凡越是基層的選舉(如村里長)複雜度越高、越治絲益棼,越是大型選舉(如總統)繁雜性則較低,作業上較為統一,因此,國家的制度系統是否有能力與執行力來蘊營貫穿,亦猶待執政者推敲。
透過制度移植方式,師習他國推行已久的不在籍投票制度,固然為治理工程進步的里程碑,但能否深根結果、迎合水土,仍需時間進一步揭曉。在該案決定之前,主管機關應「不在急」於一時推動「不在籍」投票,讓更多公民關心此議題,進行不同立場的思辯討論,以使選舉政策更為周詳,建全馬祖民主發展。
「不在急」於「不在籍」投票
- 20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