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介壽網球場的練習區因為土地所有權糾紛,遭民眾堆土、上鎖,縣府教育局表示,不放棄溝通,而該民眾也願保持整個網球場結構,但以堆土方式主張和平占有,為登記土地所有權爭取有利條件。此案有一個爭議,就是縣府於民國93年開給該名鄉親的「土地借用證明書」,是否能直接證明這批土地就是該鄉親所有?仍須依土地登記審查,與權狀核發結果而定。
該名鄉親很堅定地相信這紙證明,而縣府教育局也不否認有這張證明書,以及人證的存在。教育局也了解民眾在取得土地所有權狀之後將網球場恢復原狀的主張;問題是:萬一其他利害關係人於所有權登記的公告階段提出異議,並且進入調處與訴訟程序,這紙證明書與相關的會議紀錄能否直接具有土地所有權狀的效力?恐怕仍有疑問。
業管公務人員對相關公文書的法律性質有自己的看法,而當事人鄉親則對該公文書的效力也有自己的主張,中間如果有灰色地帶,就可能隱藏爭端。
以台灣方面為例,林務局為了收回業管國有地,避免國有山坡地、林地繼續被超限利用,而依循行政與法律途徑逐漸將梨山上的榮民果農所使用的國有地回收,於此也爆發了激烈抗爭。根據聲援榮民抗爭的社運團體表示,老榮民在梨山上開墾果園,是基於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榮民,以及國家相關政策的信任,不料時過境遷,國家國有地利用政策改變,榮民所種植的果樹不再被認為是造林樹種,反而是必須被處理的「問題」,在這裡安身立命的老榮民們在行政與法律途徑中敗退,面臨離開家園的處境。
問題是國家對於德基水庫的集水區保育,以及國有山坡地與林地的管理,也有其科學性的、長遠發展的主張,所採取的法律行動固然可能是基於政策改變之後,必須回歸法制面辦理,可是仍被部分人士批評為無情。對此,我們呼籲如果在人治過渡到法治的年代,政府所做的承諾,尤其是授益行政,就算如今於法無據,仍有可能成為弱勢人民安身立命的基礎,因此在依法收回或剝奪時,須審慎為之,將人民的痛感降到最低。而在法治逐漸落實之後,政府在對於人民的承諾,必須更謹慎、力求於法有據,否則在這個壓力團體遍布、人民各自很關心自己權益的環境下,難保不會有另一個人跳出來主張,政府所做的承諾侵犯到他的權益。
目前介壽網球場一帶,該名鄉親正登記所有權的土地至少有3筆,而這3筆土地,經向連江縣地政事務所查證,也有其他鄉親於「視為所有人」專案總登記中提出申請,實際歸屬仍須依審查結果與權狀合法結果而定。據了解、國有財產署與軍備局也並非無提出異議或進行訴訟的可能。現在政府與民間已經儘可能釋出善意來處理這件事情,我們呼籲鄉親,尤其是網球場的使用球友給他們多一點時間;而我們在此也呼籲政府在做出任何承諾,或發給證明文書時,不僅要務實,也要合法,儘量將可以聯想的灰色地帶降低,使每字每句都具有百分之百的承諾效力。
社論/政府承諾,應以務實、合法為本
- 201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