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自戰地政務解除回歸自治後,地方向中央爭取經費挹注在地方建設之上,多年來大量甚至是過量的建設改變了我們生活的環境,卻也改變了鄉親對建設需求的定義。過去從民眾到政府再到民意代表,總認為爭取建設要持續不斷,越大越多越好,反正是中央出錢,不要白不要,殊不知此類加法的建設概念,正慢慢改變馬祖的風貌,更甚者改變人心以致貪婪惡名落人口實。有時候沒有比有更好,很多不必要的建設與設施大可不必。
地方要進步,建設是在所難免,適當的建設可以改善民眾生活的條件與空間,但過當的建設則可能對景觀帶來衝擊,對資源形成浪費。我們以路巷燈為例,近年來四鄉五島增加的路巷燈不下千盞之多,多到連澳口的夜光藻與山林路邊的螢火蟲都無法現形,如果沒有那麼多路巷燈,馬祖的自然環境與無垠星空就能在觀光上展現過人之處,而因為路巷燈減半而節省下來的電費與維修費,就能用在其它該用之處。
在聚落改善的過程中,許多村落為了修建擋土牆,用一道新牆把原有的舊牆硬是覆蓋過去,新牆不見得要比舊牆好,至少在視覺景觀上是如此,特別是在芹壁、福正、津沙等聚落保存專區內。馬祖各鄉島道路上出現林林總總的道路指示標誌,多到令駕駛人眼花撩亂,這裡有鄉公所、縣政府、馬管處各單位豎立的種種標誌,其實有一半以上是多餘的。
再來是許多地方建設或景點設施從無到有,在建設的過程中或因土地取得問題,或因經費不足問題,或因規劃設計不當,或因主事者個人喜惡,在沒有取得各方面共識的情況下貿然推動爭取,結果就是搞的四不像,日後再來修修改改,徒增民怨。爭取經費不斷建設不管在鄉內各村,或縣內各鄉各局室,甚至是縣內中央單位,都被視為績效評比的指標之一,表面上會爭取經費的就是好首長、好民代,事實上錢要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才是有遠見的好首長與民代。
在建設的過程中一定有其必要之惡,但浪費寶貴資源就成了十惡不赦,不要以為錢是中央的不要白不要,但預算大水庫理論之下,多多少少會產生排擠效應。不是別人有的我們一定要有,各鄉各島的情況不盡相同,資源的分配不見得是齊頭式的平等,在符合社會公義的大前提之下,把有限的建設經費用在最該用的地方,這才是永續經營之道。其次政府的任何補助或福利措施,如不能惠及大多數民眾鄉親,政策就是多餘的,各鄉的船票補助僅少數特定族群受惠就是一例。
好還要更好,多還要更多,這句話用在早年的馬祖可以說的過去,但現在減法的建設思維或許對地方是比較好的,不必要的設施與效益不彰的建設能省則省,有時候沒有不見得不好,多了反而是畫蛇添足自找麻煩。
社論/有時候沒有比有要好
- 2013-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