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現在多數的公共服務,幾乎都是以外包的方式辦理進行,希望用民間的效率與活力,提供縣民更好的公共服務品質。政府機關已從「一手包辦」變成「轉手外包」,其代表意義是一方面公務人員的角色從直接執行,轉變為間接督導,其核心業務已成為專門辦理委外案的發包驗收;另一方面,民間企業也逐漸取代了政府的部分角色,成為公共服務的一部分。
政府委外案件的不斷增加,形成委外標案已成為馬祖最大的商機之一,創造許多地區就業機會,但同時這塊大餅的競爭也日益激烈,廠商搶破頭。部分廠商為了得標,有時會以超低價的策略搶標,而低價搶標的廠商在得標後,為了追求利潤極大化,自然要找尋最廉價的勞動力,甚至是剝削派遣勞工。
在地區委外案中,雇主常見的剝削手法包括不合理的低薪、各種名目的扣薪、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未替勞工保險等。而最常被剝削的工作是替代性高的工作,這類型的勞工不需要高學歷、也不需要經驗,廠商在勞動市場中,不用去台灣找,在馬祖也很容易找到取代的人。
為了一口飯吃,面對老闆的勞動剝削,外包的臨時員工大多選擇接受,特別是從台灣來馬祖的勞工,他們人生地不熟,沒有靠山幫忙爭取權益,做完標案中的負責部分就回台灣,用忍氣吞聲換取微薄薪資是他們不得不的方式。
過去公部門對於外包的勞工權益並不太重視,認為這是廠商內部的事務,不宜干涉,如果管多了,反而會被認為是在刁難廠商,並且長官也未必重視,多管無益,因此大多數公務員的心態就是標案能驗收結案就好,並不關心標案過程中的勞動權益。公部門對於外包勞動權益的漠視,縱容了雇主的剝削,如果有「血汗公共服務」,那麼這樣的「血汗公共服務」是政府與廠商聯手的結果。
避免外包勞力被剝削,首先建議各單位在發包時,應於合約書中寫明勞工的權益,包括簽訂書面化契約、就業保險、休假規定等,讓外包勞工的權益能夠透過合約得到適當的保護。
其次更重要的是公部門應於執行合約期間,依合約抽查得標廠商是否有違反標案合約與相關法令的規定,如發現雇主有侵害勞工權益情形時,應請廠商立即改正,如未改正,則應依合約規定計罰,這樣才能防止雇主的剝削行為。
政府委外案如有剝削勞工的情形,政府也有部分責任,基層勞工的權益不能獲得保障,那麼再好的施政品質,也都只是「血汗公共服務」的表象,失去社群成員的勞動尊嚴與價值。建立有尊嚴的友善島嶼,應從政府委外案的勞工權益保障開始。
社論/應重視外包勞動權益
- 201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