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維護漁業資源 永續享受大海的恩澤

  • 2015-09-20
 為確保漁業資源能永續利用,不久前,澎湖縣修法修正馬糞海膽許可採捕期,禁採期間,一律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馬糞海膽,違反者依漁業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新北市政府亦在數月前公告,凡檢舉在近岸三海里範圍內放置刺網違規採捕漁業資源者,將提供各案檢舉獎金兩千元,這也是全國唯一藉由檢舉獎勵,提高全民共同監督維護漁業資源動機的制度。
 澎縣府保育馬糞海膽,2010年起實施限期禁捕,過去只是行政罰,執法力道不夠,這次修法除了修正許可採捕期,重點是提高罰則。澎湖馬糞海膽有季節性,每年約4月底、5月初海膽生殖腺開始成熟,其中又以新鮮、現剝的價格最好,過去只有禁採,沒有禁止販賣,現在從9月16日起,不得販售「現撈仔」生鮮馬糞海膽。使用刺網的目的就是為了捕撈,讓魚無法洄游,阻絕在網內後再一撈上岸,特別是在近岸三海里範圍內,海洋生態相當豐富,刺網對於環境有相當大的殺傷力,而且遺棄在海底的刺網也是種海洋垃圾,破壞魚類生存環境。
 馬祖四面環海,為避免過度捕撈造成魚類減產,以及阻止愈稀少愈貴愈要吃的海鮮文化,也必須要拿出具體的作為。馬祖沿近海漁業資源一度相當豐富,但因過度捕撈,及鄰近大陸地區帶來的垃圾等污染,對海洋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加上海鮮文化的盛行,滿足了少數人的口腹之欲,卻讓多數人承擔龐大的環境資源債,這樣的偏誤應該立即導正。若再不採取更嚴格的管理手段,高經濟價值的魚類會有滅絕的一天。
 大海絕對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不論是護漁還是限漁,都應該是不怠不懈。特別是中國大陸,近數十年間經濟起飛,追求物質的高消費生活轉變,連帶造成高經濟價值的魚類或是水產品需求日益提升,野生黃唇魚一尾可以賣到上千萬元新台幣的天價,現在馬祖海域捕到的好魚,都是高價轉賣到大陸。也因為物稀為貴,魚價越來越高,可以預見鋌而走險越界捕魚的現象,絕對不會消聲匿跡,馬祖的護漁工作一日也不能鬆懈。
 海洋保育要有成效,還是得靠政府、漁民、消費者三方努力。不過度捕撈、保護棲息地是當務之急外,不排廢污水、不用塑膠袋、不增加海岸人工設施、不棄置垃圾於海洋等行動,也都是減緩漁業資源持續惡化的良方。小魚有機會成為漏網之魚,海洋才能生生不息。長居馬祖的民眾更應深刻體認到只有關心海洋,務實推展海洋保育政策,才能讓漁業資源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