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離島聯盟只是責任的開端

  • 2015-10-06
 金馬澎三離島聯盟日前在各界引頸期盼下正式成立,訴求成立離島自由經貿區及事務委員會,喚起各界重視及照顧離島居民之生活,繁榮外島之經濟,展現三離島同心團結振家邦的決心。雖然這般的合作機制讓彼此的士氣大振,也隱約看到我們不一樣的未來,但這只是責任的開端,非成果的豐收。
 區域聯盟平台機制是立基於廣域治理的思維,透過由下而上的方式,共同擬具各項面臨之議題困境解方,而不只是聚焦於單一項目或領域,方能讓這機制發揮綜效。舉凡旅遊策略、永續性發展框架、區域經濟策略、生物多樣性策略、區域交通策略、區域住宅策略、區域就業和技能框架、文化策略、能源策略、農村行動計畫、廢棄物處理策略、衛生策略等,都是區域聯盟所必須拓深的觸角。惟有透過建立起整體性區域策略(Integrated Regional Strategy, IRS)來指導共同發展與努力方向,才能轉動彼此發展的齒輪;畢竟地方的發展不是光賴單一或少數面向即可撐起,需要全面整合性的進步才能振翅起飛。
 其實,類似的地方聯盟機制在台灣不足為奇,但成效良窳差異為鉅,關鍵在於缺乏制度化規範的引領。各地區的合作治理平台並不是當簽約後一切就能順利推動,沒有一個具體而有效的執行規定辦法來推動,充其量也只不過是形式和儀式主義,在實質上沒太多的意義。但這項制度的設立並非單純是只有法令規範的研擬,還必須是彼此共同都能受惠均霑的前提下才能有效運行;畢竟在集體行動的制度選擇上,彼此都希望有一個能確保大家集體行動的制度,但卻又能保有各自利益與承諾。如何研擬出一套有意義內涵的共同性規範,又能讓彼此滿意與原意遵守,是在簽約結盟後必須積極處理與面對的難題。
 而區域治理的成效除實繫於藍圖擘劃與制度規章,更為核心關鍵在於領頭羊的主理角色,需要真正有心推動的領導人物,才能讓這平台賡續前進。像是不論為今年初甫成立的「中彰投區域治理平台」,又或為行之有年的「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或是「南高屏區域整治合作平台」等,都能看見其中一位地方首長扮演著關鍵引領與督導的靈魂,定期定時的召集各縣市成員與部門共同會議研商,並反映在地執行上的困難之處,做為調整和修正。當合作平台缺乏強而有力的領導力量出來扛這項重責大任時時,將淪為一盤散沙般的各自為政,不僅無法有效讓共同性政策同步,甚至會產生許多不必要的扞格,最終讓這樣的合約淪為形式,徒具參考圖章而已。
 面對瞬息萬變的社會,各地方政府除無法有效提供各項服務以滿足民生,更不可能有充足資源單打獨鬥,而合作與聯盟的必要性就營運而生。但跨區域聯盟機制的組成並不等於一切問題通通解決,仍必須要建立起遠見前瞻的合作策略、適時適宜的制度規範與作業,並推舉核心關鍵領導人物,再加上資源的引進,才能真正塑造有效而上軌的互惠機制,發揮1加1大於2的宏觀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