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圖文字樣有排他的專用權利,商標的識別性一方面表示商標的專用權人為誰,另一方面也可讓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能區隔不同廠商, 因此商標能保護專用權人與消費者利益,進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馬祖正處從內部封閉市場走向對外開放競爭的時代,應與時並進,重視商標權保護。
過去戰地政務時代,在軍事高度管制下,人員進出往返困難,馬祖商業主要是內部封閉市場,加上當時交通物流不便,馬祖商品的境外販售有限,因此過去馬祖商業交易口碑更重於商標,也造成不論民間與官方的商標權觀念都有待加強。
在全球競爭時代,我們要重視馬祖的品牌價值,積極保護商標權,特別是酒類產品的銷售,品牌是重要因素,因此相關機關對其商標權應予積極保護。以金門酒廠為例,由於該公司是我國高粱酒龍頭,因此仿冒者眾,為了保護公營事業利益,以及與盈餘相關的縣民福利,金酒公司只要發現市面上有近似混淆的酒類產品,即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訴訟,以保護註冊之金門、金門高粱酒、英譯以及雙龍標籤等商標權。
有關酒類地理標示的問題,依商標法規定不得註冊為商標,2009年台灣菸酒公司以「台灣高粱酒」字樣向智慧局申請註冊商標獲准,但台南縣酒類商業同業公會以該商標有違商標法規定為由提起異議,智慧財產局審查後於2012年撤銷「台灣高粱酒」商標註冊,而後商標爭訟中,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灣」兩字是產地說明,「台灣高粱酒」商標並不具後天識別性,判決台灣菸酒公司敗訴。另一判決,與本縣公營事業情形類似的金門酒廠案則有不同結果,金門酒廠對某私營公司提告,要求對手禁用「金門」、「金門KIN-MEN」、「金門高粱酒KINMEN KAOLIANG LIQUOR」等商標及相關網域,最後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見解認為,商標之使用,非侷限於標示在商品上,亦包括行銷時透過各種媒介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者,而金門酒廠商標註冊當時,因政府實施菸酒公賣制度,金門地區除金門酒廠生產銷售之「金門高粱酒」外,別無分號,是市場上一般消費者所普遍認識「金門高粱酒」。地理標示或商標的區別在於,商標是使消費者區別產製者與產製者間的不同,而地理標示是讓消費者區別一個地區和另一個地區間產地所出產產品之不同。 因此智慧財產法院於2012年判決金門酒廠勝訴,被告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之「金門」及「金門高粱酒」等圖樣之商標於酒類商品及酒類服務。
馬祖品牌是地區重要資產,相關機關應該加強保護、積極管理,降低被仿冒侵權的機會,特別是公營事業的商標,消極處理侵權行為將減少縣庫收入,影響縣政建設與縣民福利。在全球競爭時代,如果要將馬祖商品賣到全世界,商標權不可不重視。
社論/對外打開市場 重視保護商標
- 2016-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