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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 農曆冬月十三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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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運比賽的參賽選手資格,應確實呼應大會舉辦運動會的宗旨!

縣運比賽的參賽選手資格,應確實呼應大會舉辦運動會的宗旨!

現今本縣縣運的參賽選手資格訂定是否排擠到了在地業餘運動員的參賽權?!
(不知道什麼確切原因,以前的縣運主要是提供身份為縣民或在地軍人的選手參賽,若干年前放寬為「曾設籍」滿六個月即可,讓人覺得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規則!)

這樣的放寬程度本身之所以讓人覺得值得討論,若以各鄉縣民交流的優先順序來說,似乎很難找到理由將縣運會的參賽對象放寬為「非縣民」。
(如果是考量到許許多多的旅台鄉親,利用縣運會的期間返鄉,運動同好間彼此交流競技,聯絡情感,確實是一個充分的理由。但是只要「曾設籍」六個月的時間,大會是否需要再好好斟酌?真的叫「旅台鄉親」的話,「曾設籍時間」至少要10年吧?)
(在這件事上,同為離島的金門和澎湖,在縣運選手的參賽資格上都嚴謹得多,必須目前在籍滿一年以上,甚至還有要求必須戶籍必須在「該鄉鎮」;以各縣市的縣運來說,要訂設籍時間的話,「滿一年」應該是最低標準了,否則可能發生某一批人打完台北打屏東,打完金門打馬祖,排擠到其他人的參賽機會,要知道縣運會主要宗旨之一是提升全民參與......,並非舉辦給特定甲組,甚至半職業、職業選手的舞台!)

從過往到現在一直有選手資格不符的情事發生,這或許也一定程度的反應體育人奔放的特質(其實是一小部分人喜歡不守規則!),其中很高的機率發生在熱門與關注度較高的賽事(冷門的項目參賽者從缺也從來不是新聞了),會為了熱門和受關注高的比賽找不符身份的傭兵和槍手,明眼人都知道就是想贏但是又不想守規則。
(舉羽球為例:應該能算是目前本縣前三名熱門的球類項目,參與人數相較於其他項目多得多,卻仍然在上次縣運出現不是馬祖人的北竿選手、南竿選手、莒光選手、東引選手......,各縣市都開放成這樣的話,全國各縣市的地區運動會都讓同一群人玩就好了......)

既是大家關心的賽事,應盡力訂好遊戲規則,讓選手與各鄉之間公平切磋與交流情感。
(真的要用「提升在地比賽和選手的競技水準和競爭力」當藉口的話,可以直接邀請外地的選手單獨組一隊共襄盛舉就可以達成目的了。)

馬祖的運動人不多,但熱門的運動項目絕對不至於「在縣內」會少到找不到人,如果兩年一次的縣運都無法做到讓各單項的的運動愛好者可以公平參賽,是非常可惜的一件事(槍手等於佔了符合資格的縣民的名額)。)請大會盡力做好選手資格訂定與審查,否則即失去了藉由縣運會提升「縣內」運動參與與縣民交流的目的。
  • 教育處 發表於 2025-12-31 17:26

    感謝您對本縣運動會「參賽選手資格」提出的誠摯投書。
    您的建言不僅反映了在地運動員對於「公平競技」與「全民參與」的殷切期盼。
    針對您提到的參賽資格放寬可能導致「傭兵現象」及排擠「在地選手參賽權」等問題,本府大會籌備處高度重視。
    事實上,針對此項議題,我們也在「113年縣運檢討會議」中進行意見蒐集與充分討論。
    為回應各界期待,並確保即將舉辦的離島運暨縣運賽事,期能真正落實提升縣內運動風氣、增進鄉親交流之核心目的,我們預計於年後,參照澎湖、金門及本縣特性,邀請本縣四鄉(南竿、北竿、莒光、東引)相關人員針對參賽選手資格進行最終決議。
    縣運會的舞台是屬於每一位熱愛運動的馬祖鄉親,我們衷心希望透過制度的完善,
    能讓「兩年一度」的盛會成為鄉親們最純粹、最熱血的交流平台,
    更希望鄉親們能積極參與各鄉選手代表的選拔,代表各鄉參與縣運賽事。
    再次感謝您的建言,讓我們共同努力營造更優質、更公平的運動環境。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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