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獎勵休漁應常態實施

  • 2016-10-06
 近日相關單位展開105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申請,我們樂見此項護漁政策的落實,也認為更該常態化來執行,一來有助於地方保育形象的提升,再來就是真正的為海洋資源復育盡份心力,真切希望每位漁民朋友都能真正的身體力行,不要存有一夜致富暴發戶想法拼命的捕撈;錢,夠用就好。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休漁獎勵金申請人須為領有特定漁業執照漁業人,須符合其漁船屬活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及漁業權漁業漁船以外漁船。出港作業及在港休漁日數,以國內港口為作業基地之漁船,休漁獎勵期間為前一年9月1日至每年8月31日止,期間內累積出海作業90日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90日以上。
 此法立意良善,畢竟受到無節制捕撈及中國漁民經常使用違法拖網、流刺網或毒魚、炸魚等方式,把大小魚群通殺的捕撈下,馬祖海域早已浮現主要經濟魚類大量減少,漁業資源持續衰退的危機。縣府推動獎勵休漁確實有必要及趨勢,從近海漁業資源復甦、漁業資源保護、漁業資源管理的角度長遠來看,休漁制度之施行有正面影響。
 獎勵休漁,其目的在為幼魚提供生長繁殖的時間和空間,有效的保護主要經濟魚類幼魚資源,使沿近海漁業資源得到休養生息。隨著海洋捕撈漁業產量已呈現停滯甚至下滑,取代的是漁業資源養護及管理已成國際趨勢。然而,部分漁民以影響生計為理由,未能接受保育觀念,也造成魚群數量及種類的減少,以及沿近海漁業資源魚體小型化及大型魚數量日漸稀少的結果。
 事實上,中國更早實施休漁制度,正提供給我們改善沿近海漁業資源面臨枯竭困境的借鏡。休漁如能獲得大部分漁民支持,無論是在生態、經濟與社會效益方面都能產生良好效果,期間所省下之漁業用油經費就相當可觀,強化灌輸教育漁民海洋、漁業資源環境保護之觀念。休漁期間亦可配合政府休閒娛樂漁業政策之推動,協助休漁之漁民轉營娛樂漁業。
 獎勵休漁目的是希望促進漁業和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保護海洋資源持續、穩定發展,但仍只是保育漁業資源的一部分作為,還需要禁止未滿50噸拖網漁船距岸3浬內作業、禁止50噸以上拖網漁船距岸12浬內作業、體長限制、總量管制等漁獲量限制,以及海巡船加強巡邏,取締違規作業漁船等保育與管理措施的同步配合,才能使漁業永續發展,達到漁業資源保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