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同心協力推動傳統建築維護

  • 2018-04-01
 為了鼓勵民眾修復及活化傳統建築,維護聚落風貌,公部門多年來持續推動傳統建築修繕補助,希望能阻止具有價值的傳統建築被拆除或頹圮。相對於現代化新建房屋,老房子承載了地方文化、氣候、構築技術、社會經濟等地域文化特質的建築空間,皆是先民傳留予後世的珍貴遺產,即使進入建築技術已突飛猛進的今天,仍然具有保存的價值。
 老房子可概分為兩類,一是已受到《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的法定文化資產,二是未有法定身分的建築。前者具備古蹟、歷史建築等法定身分;後者,雖然不受文資法的保護與規範,但可獲得縣政府或國家風景管理處的補助,獲得再利用或修繕補助,由此可知其重要性並不遜於法定文化資產。當傳統聚落與街區經拆除、更新或改建,千篇一律的現代RC構造與缺乏設計美感的建物取代後,那種富含傳統藝術、文化特色的空間即已永遠消失。
 老房子再利用,無疑需要政府和民間共同努力。台灣本島許多縣市,皆有鼓勵老房子新生、再利用的民間團隊或公部門政策,成效斐然,吸引各種行業與職人進駐老房子,不盲目復舊,珍視多元常民生活元素,再結合商業活動,開展創意,串連社群,共同守護在地歷史文化價值。累積數年下來,對於歷史環境保存與再生的推動,展現巨大的影響力。
 馬祖各島的聚落中,有不少的閒置民居建築,往往因土地持份人數繁雜或後代已移居外地,房舍無人照料,即使頹圮傾倒也難以取得全數同意書授權公部門合法代管,徒留一方殘缺之美;另有一批軍方大批撤離後而閒置的營區、碉堡,日漸破損頹圮,草木叢生,影響居住環境品質。如何轉負為正,花一點巧思而妥善再利用這些建築空間和頹屋,成為當前社會、聚落和地方社區不可迴避的課題。
 建物損壞的速度遠比修復快速,大量傾頹的傳統建築不及搶救,代表馬祖最重要的建築文化遺產,快速消失中。最佳解決之道,絕不會是拆除、剷平,徒一個眼不見為淨,而是應該針對不同個案,協同民間投入資源,跨局處共同思考最佳解法。各式各樣的老房子只要能妥善規劃、設計、經營,皆可為社區注入源源活水,都是聚落永續發展的重要角色。針對具保存價值卻無法找到相關產權人之建物,基於公共安全及維護公共利益,以利於建物所有人及建築本體為前提下,可研擬公部門代為管理、維護、保存,推動修復及活化利用,俾利加速傳統建築的修復,保存聚落風貌之真實性及完整性,減少頹危屋之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