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政部為使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獲得適切  
之健康照顧,維護就醫權益,並減輕其家庭負擔,訂定  
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補助計畫,主辦單位為地方政府,  
凡資格合符的地方民眾均可依計畫規定提出申請。  
  
  有關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醫療補助計畫之相關內容有  
:  
  
  -該計畫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未滿十二歲之低收入戶兒  
童。  
  
  (二)弱勢兒童:  
  
  一、符合領取中低收入兒童生活扶助資格者。  
  
  二、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兒童或領有全  
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之兒童等。  
  
  -該計畫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水痘疫苗注射:年滿週歲至十二歲未曾罹患水痘  
者,以一劑為限。  
  
  二、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製lash;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  
育訓練費。  
  
  三、協助繳納該計畫實施前未保、中斷和欠繳之全民  
健康保險費。  
  
  四、住院期間之看護費。  
    
        
    內政部訂定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補助計畫
- 200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