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訂定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補助計畫

  • 2001-07-18
【本報訊】內政部為使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獲得適切 之健康照顧,維護就醫權益,並減輕其家庭負擔,訂定 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補助計畫,主辦單位為地方政府, 凡資格合符的地方民眾均可依計畫規定提出申請。 有關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醫療補助計畫之相關內容有 : -該計畫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未滿十二歲之低收入戶兒 童。 (二)弱勢兒童: 一、符合領取中低收入兒童生活扶助資格者。 二、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兒童或領有全 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之兒童等。 -該計畫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水痘疫苗注射:年滿週歲至十二歲未曾罹患水痘 者,以一劑為限。 二、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製lash;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 育訓練費。 三、協助繳納該計畫實施前未保、中斷和欠繳之全民 健康保險費。 四、住院期間之看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