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補償 馬祖地區核定七案 餘賡續審

  • 2001-06-03
【本報訊】「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 會」於日前召開第四次委員會,審核通過一○五案,駁 回四案,發放補償金新台幣一億四千九百二十萬元,馬 祖地區共核定曹天金等七案。國防部表示,現已完成發 放相關作業,申請人可於收到補償金發放公文後二年內 ,依支付證背面說明,攜帶相關文件資料,至居住地之 國軍財務處(組)領取補償金。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中,共核定本縣曹天金、林維倫、陳金貴、王佩玲、王 禮騏、劉天利、陳丹金等七人,連江縣政府民政局表示 ,本縣共陳報國防部一百廿八件,目前核定七案發放補 償金,其餘的陸續辦理審核。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係政府為 照顧民國三十八年至七十年「國賠法」施行前(外島地 區至八十一年戰地政務終止),因國軍軍事勤務導致人 民傷亡與財物損失,並撫慰傷亡人民及家屬創痛而訂定 ,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施行,申請期限至今年十一月 三十日截止。為避免權益受損,國防部呼籲受傷亡損害 者及家屬,儘速向事故發生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若申請人有任何不明之處,除詢問當地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