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訂定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補助計畫

  • 2001-07-18
【本報訊】內政部為使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獲得適切
之健康照顧,維護就醫權益,並減輕其家庭負擔,訂定
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補助計畫,主辦單位為地方政府,
凡資格合符的地方民眾均可依計畫規定提出申請。

有關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醫療補助計畫之相關內容有


-該計畫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未滿十二歲之低收入戶兒
童。

(二)弱勢兒童:

一、符合領取中低收入兒童生活扶助資格者。

二、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兒童或領有全
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之兒童等。

-該計畫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水痘疫苗注射:年滿週歲至十二歲未曾罹患水痘
者,以一劑為限。

二、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製lash;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
育訓練費。

三、協助繳納該計畫實施前未保、中斷和欠繳之全民
健康保險費。

四、住院期間之看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