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大法官會議解釋,六十四年次到六十
五年次金馬役男服役違憲問題,國防部不願表達意見,
僅表示等收到相關函文後,再依規定處理賠償問題。
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表示,受五二九號解釋文影響的
金馬地區役齡男子,包括民國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出生
者,經統計共有七百四十四人曾接受徵召服兵役,國防
部必須針對個案調查,了解這群金馬役男是否曾被檢定
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後,再接受徵召當兵,若符合資格者
,國防部須進一步補償。
國防部先前曾因部分役男徵召當兵過程倉促,而讓這
些役男提前廿八天或三十天退役,並且每月發給四分之
一不等基數的補償金。
至於這批七百四十四名役男是否符合相同的補償辦法
,楊仁壽表示,依大法官釋憲意旨,應由國防部決定如
何補償。
六十四、六十五年次金馬役男服役違憲案 國防部:收到
- 200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