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納稅義務人
辦理八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務必將該年度本人
配偶及扶養親屬之各項所得誠實申報,倘疏忽未將扶養
親屬之各項所得併計申報繳稅,除依法補稅外,並將依
規定處罰。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只要符合稅法
規定之扶養親屬,即可申報扣除免稅額,惟受扶養親屬
之各項所得亦須合併申報。
馬祖服務處近來發現多起短漏報所得之案例,皆因納
稅義務人僅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卻漏未併計該扶養親
屬之薪資、利息等各項所得,而遭受補稅處罰之情事。
最常見的情況是漏報父母親之利息所得或投資股票之營
利所得,及未成年子女打工賺取之薪資所得。
馬祖服務處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前,應再檢視一下扣繳憑單、證明文件及相關附件是
否齊全,以及扶養親屬的各項所得是否已合併申報,以
免遺漏而遭受處罰。
扶養親屬薪資 不少鄉親短漏報 國稅局:依法補稅再予
- 2001-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