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親屬薪資 不少鄉親短漏報 國稅局:依法補稅再予

  • 2001-06-13
【本報訊】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納稅義務人 辦理八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務必將該年度本人 配偶及扶養親屬之各項所得誠實申報,倘疏忽未將扶養 親屬之各項所得併計申報繳稅,除依法補稅外,並將依 規定處罰。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只要符合稅法 規定之扶養親屬,即可申報扣除免稅額,惟受扶養親屬 之各項所得亦須合併申報。 馬祖服務處近來發現多起短漏報所得之案例,皆因納 稅義務人僅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卻漏未併計該扶養親 屬之薪資、利息等各項所得,而遭受補稅處罰之情事。 最常見的情況是漏報父母親之利息所得或投資股票之營 利所得,及未成年子女打工賺取之薪資所得。 馬祖服務處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前,應再檢視一下扣繳憑單、證明文件及相關附件是 否齊全,以及扶養親屬的各項所得是否已合併申報,以 免遺漏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