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區立法委員曹爾忠在立院第五會期第十
七次的會議中,提案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
條條文,希望配合兵役法的修正,增列服務金馬自衛隊
員滿二十年者,以降低年限擴大政府服務的層面。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稱退除役官兵,原
列有金馬民防自衛隊,但限制曾經參與民國四十七年八
二三台海保衛戰役者。
由於地區自衛隊員實際參與戰役人數不多,曹爾忠配
合兵役法的修正,提案希望將服自衛隊滿二十年者納入
,以擴大政府的服務層面。
曹爾忠提案中說,八十九年二月二日公布之「兵役法
」,已刪除服役年限規定,原依「兵役法第四十九條規
定」之志願在營服役之相關規定已失去法源,在現行兵
役法第四十七條,志願士兵之服役法律未定之前,宜在
本法明確規定年限,並降低志願在營服役時間,由五年
降為四年以避免法律脫節,並擴大服務範圍。
他說,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撤守,國軍進駐金門、馬祖
,為捍衛台澎安全,金馬民眾接受國軍徵召,構工事、
挖戰壕,全民皆兵,迨民國四十五年金馬實施戰地政務
,凡男子年滿十八歲,女子年滿十六歲,更需擔任金馬
民防自衛
曹爾忠立院提退輔條例修正案 服務滿廿年金馬自衛隊員
- 200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