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處近期實施九十年度印花稅總檢查

  • 2001-07-11
 【本報訊】連江縣稅捐稽徵處將於近日實施九十年度
印花稅總檢查,請各公司行號業者提前備妥八十九年度
、九十年度承攬工程合約書或其它銀錢契據,以期辦理
受檢。

稅捐處表示,依印花稅法第七條規定:凡承攬契據,
每件應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應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
據人貼印花稅票,而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
由立據人貼花,但兼具營業性質之收據,免貼印花稅票
。同一憑證須具備二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
一份者,應於每份個別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憑證之副本
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稅捐處同時表示,應納印花稅憑證,營業人應依法保
存,如遺失而拒絕受檢者,依法裁處新台幣九千元之罰
鍰。如經檢查發現憑證未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印花稅
票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五倍至十五
倍之罰鍰。

稅捐處呼籲納稅義務人,未貼用印花稅票者,請速購
買補貼,以免受罰。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之處,歡迎電
詢免費服務電話○八○○ -- ○六六五六五或二三二六
一--三,稅務工作人員將為您解答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