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益活動經費要用在全體鄉親

  • 2001-08-29
【本報訊】有關地區人民團體申請公益活動補助經費 ,連江縣政府主管部門昨天重申,要依照縣府訂定的處 理要點來申請,而所有的補助經費更要使用在全體的縣 民身上。 縣府主管人民社團的民政局,近來接連收到多個民間 社團要求申請補助出國考察的公函,造成承辦部門極大 的困擾,這些提出申請的社團,動輒十萬元,甚至二、 三十萬元,但實際受益的卻是極少數的一些人。 縣府今年編列補助社團的經費,只有一百萬元,而且 ,依照縣府訂定的處理要點,有一定的門檻限制。 民政局強調,社團的補助經費,一定要花在大部分縣 民鄉親的身上。 縣府訂定的連江縣各級人民團體申請公益活動補助經 費處理要點: 一、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縣內各級人 民團體推展會務並協助政府推行各項公益性活動,以發 揮社會服務之叫lash;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法向本縣申請立案之各級人民團體辦理活動時 應先檢附計畫及預算表向目的事業機關申請補助經費, 未獲補助且符合本要點之規定者,得於每年一月及七月 檢附申請表、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向本府提出申請並不 得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