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配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二九號解釋
文,內政部表示,金馬兩縣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暫
緩辦理徵集作業。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二九號解釋文略以:本件
據以聲請之案件,是否符合金馬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
訓乙種國民兵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同條第二
項規定,實際接受各該地區軍事訓練或民防基本訓練︵
自衛隊訓練︶並服勤務之要件,有關機關仍應斟酌全部
相關資料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予以判斷,並依本解釋意
旨,而為適當之處理。
內政部表示,本案金馬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尚未
徵集入營役男,其相關資料及調查證據之結果請儘速完
成,在國防部相關配合措施尚未發布前,役男暫緩辦理
徵集作業,以維其權益。
內政部:金馬六四、六五年次役男暫緩徵集作業
- 200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