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工員不得兼民代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台電員工

  • 2001-08-18
 【本報訊】地方制度法施行後,行政院在上個月函釋 公營事業機構職員以下之工員(評價職位人員)及類似 人員准兼地方各級民意代表之規定停止適用,影響最大 的莫過於對有志於民意代表選舉的臺電馬祖區處的員工 。  最明顯的例子,現為東引鄉民代表會副主席,也任職 於東引發電廠(現已調往南竿)的林惠榮,是馬祖所有 民意代表中唯一又在公營事業機構中上班的「代表」。 不過這屆任期屆滿之後,臺電員工和民意代表的雙重角 色不可能再重演了,勢必要做一番取捨。  第六屆鄉民代表選舉,東引鄉候選人中就有二位是臺 電員工,後來一人當選,一人以些微之差落選。第七屆 鄉民代表選舉繼續辦理後,東引發電廠有志於競逐的仍 然是不乏其人。不過,行政院函釋文出現後,之前的規 劃經營要轉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