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四、六十五年次金馬役男服役違憲案 國防部:收到

  • 2001-07-15
 【本報訊】針對大法官會議解釋,六十四年次到六十 五年次金馬役男服役違憲問題,國防部不願表達意見, 僅表示等收到相關函文後,再依規定處理賠償問題。  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表示,受五二九號解釋文影響的 金馬地區役齡男子,包括民國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出生 者,經統計共有七百四十四人曾接受徵召服兵役,國防 部必須針對個案調查,了解這群金馬役男是否曾被檢定 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後,再接受徵召當兵,若符合資格者 ,國防部須進一步補償。  國防部先前曾因部分役男徵召當兵過程倉促,而讓這 些役男提前廿八天或三十天退役,並且每月發給四分之 一不等基數的補償金。  至於這批七百四十四名役男是否符合相同的補償辦法 ,楊仁壽表示,依大法官釋憲意旨,應由國防部決定如 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