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起 開車未繫安全帶、使用行動電話 罰!

  • 2001-08-30
【本報訊】汽機車駕駛朋友要注意了!自明天開始, 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以及汽機車駕駛人 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均將依照新頒布的 交通處罰條例,處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罰鍰。 連江縣監理所昨天呼籲地區所有的駕駛朋友,自明天 開始,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應 繫安全帶,違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而汽機車駕駛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 行撥接或通話者,汽車駕駛人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機 車駕駛人處新台幣一千元的罰鍰。 自明天開始實施的「安全帶條款」和「大哥大條款」 ,監理所呼籲駕駛朋友,依照交通部新頒布的法令,汽 車駕駛人前座繫安全帶,汽機車駕駛人在行駛道路時不 得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 另外,「兒童安全條款」自明年六月一日開始實施, 監理所同時呼籲,汽車駕駛人不得將六歲以下或需要特 別看護的兒童單獨留置在車內,違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 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而小客車 附載幼童須安置在安全座椅上,違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五 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