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金門、馬祖地區營業人進口免徵關稅商品項目表

  • 2001-07-24
 (續昨)
 一三一、彩色影像投射機,一三二、其他供載客十人
及以上(包括駕駛人)之機動車輛,一三三、其他起重
機車,一三四、其他無機械推動裝置車輛,一三五、機
動船,已裝配或未裝配者,但不包括舷外機動力船,一
三六、大鍵琴,一三七、其他鍵盤弦樂器,一三八、其
他弓弦樂器,一三九、豎琴,一四○,其他弓弦樂器,
一四一、鍵盤管風琴,一四二、其他管樂器,一四三、
電風琴,一四四、辦公室用金屬製家具,一四五、其他
金屬製家具,一四六、辦公室用木製家具未經任何塗裝
者,一四七、其他辦公室用木製家具,一四八、廚房用
木製家具未經任何塗裝者,一四九、其他廚房木製家具
,一五○、寢室用木製家具未經任何塗裝者,一五一、
其他寢室用木製家具,一五二、其他木製家具未經任何
塗裝者,一五三、其他木製家具,一五四、其他材料製
家具。

 注意事項:澎湖、金門、馬祖營業人輸入上述商品應
依現行相關貿易法規之規定辦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