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政府辦理九十年度「閩東傳統建築
風貌補助案」,即日起至本月十日止,接受地方民眾第
二次申請,有需要的民眾,可以逕向各鄉鄉公所提出申
請,如有任何疑問也可逕向縣府城鄉工作室詢問。
連江縣政府依據,「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辦法」及
「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辦法施行細則」再度辦理公告
,並第二次接受民眾申請。
縣府城鄉工作室表示,即日起至十日止,凡有需要的
民眾,請逕向各鄉鄉公所申請。
在產權證明文件方面,若有產權持分人,申請者需出
具各產權持分人同意書,或各產權持分人於申請書上簽
章。民國七十九年以前之舊有房屋,需具備土地、所有
證明、土地所有權狀及地籍圖謄本、建物所有證明、房
屋稅籍證明或村長簽證證明書。而民國七十九年以後之
新建房屋,必須要有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
另外,若申請者非產權所有人,必須填具委託書,而
欲修繕之部份,必須提供現況照片。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逕洽城鄉工作室詢問,洽詢電
話二五三八一。
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案即起受理第二次申請
- 200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