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本府為促進連江縣知識體系之發展,獎勵以本縣相關議題為主軸之優良學術論文或研究。
二、申請資格與對象:凡設籍本縣縣民於二年內(指申請年度前二年之六月一日以後)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博、碩士論文或經教育部公告為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所列學校之研究所博、碩士論文發表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之論文或學術研究,其內容與連江縣地區文化、社會、教育、環境保護、生態保育、觀光旅遊及經濟發展有關之論文,並可提供作為政府施政之參考,均得提出申請。
三、當年度受理期限變更:為利申請人充裕準備文件,當年度受理截止日由原定 9 月 30 日延長改為即 日起至 115 年 10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獎勵名額與金額:每年度3至8名,得視年度預算額度並依據申請情形於評審委員會中擇優提請調整獎勵名額。
(一)博士論文,每名新臺幣貳萬元至肆萬元。
(二)碩士論文,每名新臺幣壹萬元至参萬元。
(三)學術期刊論文,每名新臺幣壹萬元至貳萬元。
五、應備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
(二)經審定通過之學位論文紙本五份、電子檔光碟一份。
(三)已投稿論文期刊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
(四)學位證書影本。
六、收件與洽詢方式:
(一)收件地址: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 76 號「連江縣政府教育處」收(信封請 註明「申請優良學術論文獎勵」)。
(二)洽詢電話:0836-22067轉6230 分機(林先生)。
七、本案相關要點規定及申請表件,請逕至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網址:https://www.matsu.edu.tw/)「行政公告」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