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發處公布本縣合法娛樂漁船名單

  • 2026-04-24

保障釣客出海渡礁磯釣之安全權益,產發處公布各鄉合法兼營娛樂漁船資訊。(圖:本報資料室)

保障釣客出海渡礁磯釣之安全權益,產發處公布各鄉合法兼營娛樂漁船資訊。(圖:本報資料室)

 【本報訊】為保障釣客出海渡礁磯釣之安全權益,並確保民眾搭乘合法船舶享有完整保險保障,縣府產發處表示,將持續加強宣導並研議主動公布各鄉合法兼營娛樂漁船資訊,提升資訊透明度,協助民眾辨識合法業者,安心從事海上活動。

 產發處指出,依現行規定,連江縣兼營娛樂漁業之漁船,其核准經營項目包括船上採捕水產動植物、觀賞海洋生態及生物,或登島進行生態觀察,且僅得於核准之碼頭上下船,以確保航行及人員安全。本年度截至目前尚在效期內之兼營娛樂漁業漁船,包括北竿鄉白沙漁港橋仔碼頭區之「梅花公主1號」、「大坵2號」、「崴盛號」、「龍福號」、「得漁號」,以及莒光鄉猛澳漁港之「船老大7號」。

 為強化乘客知的權利,產發處說明,已修正相關規定,要求業者須將娛樂漁業執照及責任與傷害保險證書影本,張貼於船上明顯處所,供乘客查閱。如民眾發現未依規定張貼,可撥打產發處電話0836-26078反映。

 此外,依規定每次出航前,業者須填具航行計畫及人員名冊,送交安檢單位查驗。民眾搭乘娛樂漁船時,應確認係於合法港口登船,並有穿著制服之安檢人員查驗放行;如未經相關程序即出航,恐涉及違規營運,呼籲民眾切勿搭乘,並可撥打118海巡報案專線通報。

 產發處進一步表示,由於娛樂漁業執照效期約一年,屬非連續性或非固定航班經營型態,與一般客船不同,目前尚無統一即時公告機制。未來將評估建立更即時之資訊揭露方式,或主動彙整各鄉合法在營娛樂漁船名單,提供民眾查詢參考,降低誤搭違規船舶之風險。

 產發處提醒,民眾如有搭乘需求,除可直接洽詢產業發展處外,亦可透過相關網站(https://www.matsu.idv.tw/topiclist.php?f=145)查詢業者資訊,並務必確認船舶合法性及安全措施,共同維護良好海域活動秩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