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確保民眾攜帶行動電源登船的航行安全,交通部航港局特別提醒民眾遵守「4不1注意」原則:不用未經檢驗合格的行動電源、不用外觀受損及膨脹之行動電源、不放置於行李箱中、不在高溫下使用、隨時注意行動電源狀況,須於視線可及範圍內使用。呼籲民眾確實遵守,共同維護海上航行安全。
航港局強調,鋰電池具特殊風險特性,一旦起火除需迅速壓制火焰外,更應持續以大量清水降溫以防復燃。航港局已要求客船業者額外備妥金屬製水桶、長柄夾具等必要應變裝備,並督導營運中之98艘客船全數完成首次鋰電池起火處置演練,爾後每3個月至少辦理1次,航港局也將指派檢查員於安全抽查時加強查核演練及操作情形,以確保船員熟悉應變流程。
航港局特別提醒乘客,若發現行動電源異常發熱、鼓脹、冒煙或異味,請立即停止使用並通報船員協助處置。若因不當使用造成災害,須負法律與賠償責任。
相關資訊已同步置於航港局官網(https://www.motcmpb.gov.tw/Home/Node?siteId=1&nodeId=50134)。
維護海上航行安全 航港局:搭船攜帶行動電源,遵守「4不1注意」
- 2026-02-17
為確保民眾攜帶行動電源登船的航行安全,交通部航港局特別提醒民眾遵守「4不1注意」原則,共同維護海上航行安全。(圖:交通部航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