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鼓勵留鄉育兒並減輕家庭幼兒扶養及教育負擔,落實社會福利政策,連江縣東引鄉公所訂定《連江縣東引鄉幼兒養育補助金發放實施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實施要點規定,補助對象為設籍東引鄉,且就讀本鄉公共托育中心或幼兒園滿三個月之幼兒,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設籍並現居本鄉者即可申請。經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自受理申請日當月起計算補助至幼兒就讀國民小學止,但未提出申請者,不予追溯補助。
每位幼兒每月補助新臺幣1,000元,以每季(3、6、9、12月)撥款為原則,每季最高補助3,000元;若幼兒於當年度就讀國民小學者,則於6月一次性發給6月至8月補助,共計3,000元。
申請人需備妥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指定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以及最近一期學費繳費證明或就學證明,向東引鄉公所提出申請。文件不全者,公所將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申請將被駁回。
符合資格者,補助款將撥入幼兒、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指定之金融帳戶,由申請人自行協議具領人,如有糾紛,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若受領補助者因戶籍異動或幼兒轉出本鄉公共托育中心或幼兒園,將自下月起停止撥付;若有不符合資格或溢領情形,應返還補助款。
東引鄉公所表示,透過本補助措施,希望能有效支持留鄉家庭,減輕幼兒養育負擔,並促進本鄉人口穩定與社會福利發展。
東引鄉幼兒養育補助金今啟動
- 2026-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