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引鄉婦女生育補助今上路

  • 2026-01-01

 【本報訊】為因應少子化趨勢,鼓勵生育並加強婦女福利,連江縣東引鄉公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訂定「連江縣東引鄉婦女生育補助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要點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新生兒家庭即可申請生育補助:新生兒父母之一在本鄉設籍滿一年以上,且累計設籍滿二年;新生兒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於本鄉。

經審核通過後,每胎可領取新臺幣貳萬元整補助;多胞胎則依胞胎數加計補助金額。申請人須於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向民政課提出申請,逾期將視同放棄。

 申請時需備妥以下文件:申請表、新生兒出生證明書、新生兒及父母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代辦,需檢附委託書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婦女生育補助要點」所需經費將由東引鄉公所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自11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落實婦女生育補助及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