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正式施行 政風處長羅國威說明「三保一減」保護措施

  • 2025-09-04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連江縣政府政風處長羅國威說明法條「三保一減」保護措施。(圖/文:王致潔)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連江縣政府政風處長羅國威說明法條「三保一減」保護措施。(圖/文:王致潔)

    【本報訊】《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下稱揭保法)於2025年7月22日正式施行,是我國首部專門保護「泛公部門」揭弊者的法律。連江縣政府政風處處長羅國威指出,該法提供「三保一減」的保護措施,包括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工作權保障及責任減免。此外,法案也包含獎勵機制,並明定無故洩漏揭弊者身分的刑事責任。政風處進一步說明,以往政府機關的檢舉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檢舉要點」等相關行政規則,處理程序較為簡易,這次揭保法提升為法律位階,揭弊案件處理程序及對揭弊者的保護也更為嚴謹及周全,該法有以下幾點特色:

    一、揭弊者及被揭弊者必須是泛公部門的人員(包括政府機關、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或機構,揭保法第3、5條)。

    二、揭弊類型包括特定犯罪、違法行為或涉及公共利益且情節重大的案件(揭保法第3條)。

    三、揭弊者必須「具名」及「有事實合理相信」被揭弊對象涉有第3條所列「弊案」內容而揭弊,才受保護。

    四、揭弊者可向本法所定「受理揭弊機關」(包含首長、主管、負責人或指定單位人員)揭弊,也可以向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察院、政風機構揭弊。

    五、因故意或過失洩漏揭弊者身分須負刑責(揭保法第15條),因此公部門處理檢舉揭弊案件程序要比以往更加嚴謹,才能保護同仁,避免受到處罰。

    政風處表示,藉由對揭保法的宣導與介紹,期能增進民眾對相關法律權益的認識,達到知法、懂法,並有效保障自身權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