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辦理「擴大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復興地區)暨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份保護區、港埠用地為道路用地)」案公開展覽。
二、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23條辦理。
三、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4年4月23日起至114年5月22日止,共計30日,並訂於114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7時於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活動中心辦理公開展覽說明會。
(二)公告方式:
書面:本府布告欄(僅含公告)、本府工務處、連江縣南竿鄉公所布告欄。
網路:馬祖日報(僅含公告)、連江縣政府(工務處)網站-公告事項頁面。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表格可至本府工務處取得及網站下載),向本府提出意見,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四) 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府工務處都計建管科(電話:0836-25330#6339)。
連江縣政府「變更(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公告
- 202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