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部分體育場用地為學校用地及部分體育場用地為公園兼兒童遊戲場)用地案」樁位成果及指示圖表冊。
二、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辦理。
三、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14年4月16日起至114年5月15日止計30日。
(二)公告方式:
1、書面:本府布告欄(不含附件)、本府工務處、本縣北竿鄉公所布告欄。
2、網路:馬祖日報、連江縣政府(工務處)網站-公告事項頁面。
(三)公告期間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如複測有誤,即予更正。
連江縣政府「變更(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公告
- 202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