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部分體育場用地為學校用地及部分體育場用地為公園(兼兒童遊戲場)用地)」案,自114年1月16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二、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條暨內政部113年12月26日內授國都字第1130815538號函辦理。
三、公告方式:
(一) 本案計畫書、圖公告於本府工務處、連江縣北竿鄉公所布告欄。
(二) 本案計畫書、圖電子檔另公告於本府工務處網頁-公告事項頁面。
(三) 聯絡人及電話:連江縣政府工務處0836-25330分機6332。
連江縣政府「變更(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公告
- 2025-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