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府113年5月15日府人組字第1130023904號函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工作內容:
1.辦理南竿鄉仁愛段147地號示範及社會住宅委管服務業務。
2.內政部年度住宅補貼(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計畫及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業務。
3.辦理內政部補助縣市政府辦理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業務。
4.辦理土石採取及砂石供需等業務。
5.其他交辦事項。
三、繳驗證件:履歷表、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四、薪資待遇:依本府核定「連江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 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三等220薪點支給(月支報酬新台幣39,490元)。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3年12月02日止下午5時30分截止 ,專人或郵寄送達至本府產業發展處(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逾期恕不受理。
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經建行政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113年12月03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府產業發展處辦理筆試;口試部分訂於113年12月03日下午14時00分辦理(如有異動,另行電話通知)。
七、甄選方式:筆試60% (政府採購法規20%、公文20%及電腦處理20%)及面試40%。擇優錄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八、錄取人員:正取1名,備取人員1名。(正取人員於接獲錄取通知後即辦理報到,逾3日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相關職缺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
九、僱用期限:自錄取報到日至113年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或該考試任用計畫解除列管時。
十、聯絡人:曹先生,電話:0836-22975#156。
十一、採購法選擇題題庫:採購法題庫